单方面调高保证金 纬四路服装市场管理“霸王强上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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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3:35 东方今报 | |||||||||
交钱的继续 不交走人 看看纬四路服装市场的“霸王合同” 今报郑州讯 经营几年后,所在的服装市场逐渐红火,第二次续签合同时,忽然被告知要交两万元的保证金。 昨日,在郑州市纬四路服装市场做生意的刘先生向本报诉苦:“我在市场卖衣服已
在市场管理办公室,纬四路服装市场总经理张柏泉称自己也有苦衷:“市场这两年生意好些,有些商户就把摊位转租出去,结果就造成很多矛盾。转租的商户不懂市场规章,管理起来也增加不少难度。”他说,前几天一个商户和自己的转租户因为转租问题发生纠纷,结果一方就叫来人把另一方打成重伤,幸亏报警及时抓住了打人者,不然受伤者住院等费用咋算,在市场里挨的打,管理者能不管?收了保证金,就可以用打人者的钱来先偿付。 张柏泉说,保证金的作用是为了保障商户的利益,以前的几千元不够,所以才统一调到两万元,因为市场一楼商户的合同正好到期,就先从他们开始收。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奎称,纬四路服装市场管理方收取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并不合理,可以说是“霸王条款”。虽然保证金收取并不违法,但商户把市场培育起来以后,现在又被要求交高额的保证金,否则就不能继续经营,这是不公平的。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