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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纠纷法院将不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4:12 浙江日报

  如果你遇到一些新型疑难案件,准备到法院起诉,法院会不会受理?在今天的全国法院立案审判实务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涉及业委会的四类纠纷不受理

  【案例】 杭州下城区某小区,业委会出台了一个停车试行方案,结果引起两个业主
不满,将业委会告上了法院。下城区法院没有受理此案,而是转由下城区有关部门受理。

  【政策】 对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解聘等内部事务,业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发生了纠纷;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不同意见;业主因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选任罢免发生纠纷;业主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发生纠纷。这四类民事案件如果诉至法院,法院将不受理。要解决这些纠纷,正确的途径是自行解决,或者由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来处理。

  两类涉农纠纷不受理

  【案例】 龙泉市某镇因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村民徐某等到法院起诉村委会。此案是否受理成为一大难题,最后层层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立案庭答复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补偿费发生的争议,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该不予受理。

  【政策】 在1999年1月1日前未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私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因此,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村民和村集体发生纠纷,内容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的,法院将不受理。

  由于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村民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和村里产生了收益分配纠纷,法院应告知当事人由当地政府部门解决。

  教育管理纠纷要先找教育部门

  【案例】 姚某是某大学4年制本科生,曾因考试作弊被学校记过处分。按该校学位授予细则规定,学习期间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被授予学士学位。后学校给姚某颁发了普通高a校毕业证书,但没有发给学士学位证书。于是,姚某将校方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授予学士资格。

  【政策】 对因教育管理产生的纠纷,应该先引导当事人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解决;如果对教育部门的处理不服,当事人提出行政诉讼,法院才依法受理。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法院不受理

  【案例】 2002年,某县检察院发现该县良种场明知评估报告已经过期,却将未经审批、不得处置的国有房产贱卖给个人,远低于市场价格。对此,检察院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取消这一买卖合同。

  【政策】 目前,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名的小额公益诉讼时有发生。但法院在受理时,更注意当事人诉讼的真正目的,比如是否借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实现个人炒作,案件受理和审理是否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同时还将考虑司法保护的有效性和现实性问题,并非一律受理。检察机关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目前法院还没有受理的法律依据。

  (本报杭州11月2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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