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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级法院新闻发言人全部就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4:2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 曹雷)记者今天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了解到,经过3年试点,我市两级法院14名新闻发言人和12名新闻发言人联络员目前已全部到位,建立起了较完善的新闻发言人制度。

  据介绍,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全市第一批建立新闻发言人的10个试点单位之一,早在2003年9月就正式建立了新闻发言人机构。经过3年的试点工作和精心准备,我市各基层法院
均具备了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各项条件。最高法日前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具备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均应当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围绕大局和重要题材,准确发布信息,主动引导舆论。”为此,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基层人民法院纷纷设立了新闻发言人1至2名、新闻发言人联络员1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为严祥龙和刘延杰,新闻发言人联络员为祁云奎。

  记者了解到,新闻发言人主要是由本院领导或中层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职责主要是参加与新闻发布内容有关的会议和相关工作,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负责接受媒体记者常规性采访,代表本院对外发布新闻,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业内专家介绍,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意义重大,将有力地促进全市法院系统和媒体之间的良性循环和高效互动,也将使两级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由被动式变为主动式,由封闭式变为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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