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律师分析林枫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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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4:30 每日新报 | |||||||||
细节·连线西安律师 新报讯【记者 李国惠】天津打假名人林枫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西安警方刑事拘留,此事已经引起广泛关注。在本报对此案的最新进展予以关注的同时,记者还联系了西安当地曾和林枫妻子一起探视过林枫的司律师。
关于“产品质量保证书”是由林枫本人执笔,由怡康总部药店负责人签字一事,司律师表示,对方已经签了字,就证明对方对保证书的内容是认可的。从法律角度上看,保证书是林枫写的也好,是对方写的也好,只要上边有双方的签字,就不存在太大的区别。 有媒体报道,林枫曾经对怡康总部药店一负责人说:“你不用想其他办法,只要将我一人摆平,其他执法单位和媒体都可以摆平。”这些话如果对方有证据证实的确是林枫说过的,那么对林枫会有影响时,但这是本案的关键性证据,司律师称他不方便过多透露。 司律师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有如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4000元已经超过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以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目前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维护林枫的合法权益。” 司律师还表示,案件正处于刑侦阶段,除了侦查人员,只有律师才能会见当事人。但是律师会见也必须是有条件的,首先必须有当事人或家属的委托授权,还要由律师事务所开具介绍信,最后要由两个具有执业资格证的律师一同会见。目前,他还没有林枫或其家属的正式委托,所以还没履行相关的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