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次实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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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4:32 东方早报 | |||||||||
昨日,记者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本市自《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实施以来,首次正式系统召回缺陷食品。由上海炀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开味山楂、味皇杏脯、甘草桃肉三类四件样品在近期的监督抽检中被发现糖精钠和甜蜜素超标。该公司根据本市《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主动召回缺陷食品。 记者了解到,此次监督抽检共抽取肉干肉脯、烘炒食品、鱼片干、糖果、蜜饯、饼
上海炀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缺陷食品在本市部分超市销售。该公司接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抽检情况的通知后,立即将上述缺陷食品撤柜。该公司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要求,采取了主动召回行动,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书面递交了上述缺陷食品的召回报告、召回计划,制作了召回通知书,紧急向所有的销售门店发出上述缺陷食品的召回通知,同时在相关媒体发布了召回公告。 目前,上海炀炀食品有限公司根据召回计划,已基本完成对缺陷食品的召回工作,共召回上述缺陷食品1015公斤。同时,上海炀炀食品有限公司已停止使用可能造成产品缺陷的原料半成品,调整了配方,并把新生产的产品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发布了《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于8月1日起实施。(早报记者 李祎 实习生 付丽慧)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