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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07将全面建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4:33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1月21日讯(记者 黄强)从明年起,我省将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并随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

  今天,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要全面建立、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我省范围内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均可向当地政府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混合家庭,已享受城镇低保的,将不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我省要求,农村低保金要以货币形式发放到户到人,一般应每季度或每月发放一次。各地要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发放名单和金额,以财政涉农资金“一本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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