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07将全面建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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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4:33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21日讯(记者 黄强)从明年起,我省将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并随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 今天,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要全面建立、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我省范围内
我省要求,农村低保金要以货币形式发放到户到人,一般应每季度或每月发放一次。各地要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发放名单和金额,以财政涉农资金“一本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