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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摔伤 追赶者要缴“保障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5:0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田永丽)半夜三更,租住在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的小陈突然发现楼顶有个黑影,怀疑对方是小偷,遂喊人一起追赶,没想到对方慌不择路顺水管往下溜,摔成骨折。小陈等三人接受派出所调查,在缴纳了8000元“保障金”后才被放行。

  夜半楼顶发现黑影

   11月20日凌晨1时许,小陈回家上到三楼时突然发现四楼楼顶有个黑影。“我看他不是本院住的人,鬼鬼祟祟的,想着就是小偷!”小陈说,此时对方撒腿就跑,他便到四楼楼梯口去堵,却没能堵住,就追下了楼。

  与小陈住同院的小宋正巧从一楼厕所出来,看见小陈追人,也帮忙去追。一看情形不利,对方又重新往楼顶跑。小宋、小陈边追边喊来房东,三人一起向楼顶追去。结果对方却连续跳过三家楼顶,顺着第四家通往地面的排水管往下溜,刚溜下一层楼,水管断裂,对方被摔下楼。

  “摔了后,他起身还想跑,朝西跑了一截又倒在地上。”小宋说,那人摔倒后,他们三人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摔伤与追赶者间接有关

  随后,摔伤的男子被送往医院救治,而小宋、小陈、房东三人则被带回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高新路派出所。询问后,办案民警要求每人缴纳一笔数目不等的“保障金”才可以离开。

  “我缴了2000元,他(指小宋)缴了1000元,房东缴了5000元。”小陈说,他们感觉很冤枉,“本是‘见义勇为’,对方摔伤是自己造成的,又不是我们推的,凭什么要缴‘保障金’?”

  高新路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对小陈等三人这种类似“见义勇为”的行为予以肯定,但伤者并无偷窃事实,不能认定为小偷。其摔成骨折属意外事故,与他们三人无直接关系,但有间接关系。因伤者的伤势鉴定需要3个月后才能做,为不使案件在进展中出现反复,所以需要他们缴纳“保障金”以便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随叫随到。

  “保障金”是否该缴有争议

  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室主任张永利告诉记者,此案的“保障金”从办案程序上来讲是合法的,法医鉴定后,如不构成伤害就会全额退还给当事人;万一伤者病情恶化或出现其他后果,此案将进入司法程序,这笔钱将不再退还。

  西安市缔伍律师事务所律师苗长青认为,小陈等人是否该缴纳“保障金”,得首先明确小陈他们的追人行为是否正当,若无过错,也无犯罪故意,不论伤者出现什么情况都不应承担责任,也不该缴纳“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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