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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进急救室 砍人四案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5:0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要露滋)因琐事持刀砍伤他人,当伤者被送往西安交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后,还觉得不解恨,又纠集20多人持凶器在医院内再次打斗,造成医疗物品受损。日前,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以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罪名判处4名案犯有期徒刑。

  2005年11月3日凌晨1时,李靖、何建伟和刘勇、徐静(均另案处理)等人,在雁塔区吉祥村二道巷一烤肉店喝酒,因徐静等人在李某的美容美发店门前小便,引起李某不满,
李某与刘勇等人发生口角并厮打。厮打过程中,何建伟持刀将李某捅伤。闻听弟弟被打,李某之兄带宋某等人赶到现场,用砖块将李靖等人打离现场后,将李某送往医院,并将徐静扣押在李某店内。已离开现场的刘勇和李靖心里不服,他们找到张浩又纠集了十余人携带砍刀,在吉祥村二道巷东口,将正准备前往医院的宋某砍伤。

  随后,刘勇又指使人去西安交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查找是否有李某一方受伤的人,欲扣留对方人员换回被扣在美容美发店内的徐静。得知对方有人在医院住院后,他们与纠集的20多人赶到交大第一医院,刘勇、李靖、马碧山等人携刀冲进医院急救中心,与李某的陪护人员发生打斗。两名陪护人员被乱刀砍伤。

  打斗中,医院价值17705元的办公用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被损毁。经法医鉴定,宋某、李某均为轻伤,庭审后,李靖、何建伟等人向医院赔偿经济损失17705元。日前,法院审理后认为,何建伟、李靖、张浩犯故意伤害罪及扰乱社会秩序罪,一审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5年、4年6个月、3年;马碧山犯聚众斗殴、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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