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无法”管交易咋公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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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5: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全国工商系统反垄断工作会议”将于今日9时在成都开幕。来自北京、天津等15个省市工商局主管公平交易的官员将围绕“反垄断”进行交流座谈。据悉,这是国家工商总局今年为尚在审议的《反垄断法》举行的第三次“片会”,将分析现阶段垄断行业的新形势,为审议《反垄断法》征集意见。据悉,本次全国工商反垄断座谈会由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姜瑞斌、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桑林处长亲临会议。
昨日,四川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副处长林琳透露,国家工商总局在蓉召开这次全国反垄断会议,一个大背景就是研究目前垄断行为的新形势、新情况,为尚在审议的《反垄断法》征集意见。自2000年至2005年,四川省查处的410件垄断案件中涉及公用行业和独占企业的高达315件,而且,四川目前仍有诸如更换超期燃气表消费者买单、通信行业强制收费、自来水公司设置收费最低限度等垄断行业的霸王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这些数字和事实说明,一部专门的《反垄断法》出台十分必要。 典型案例 “无法”管凸现反垄断尴尬 今日,四川省工商局将在座谈会上披露发生在泸州的一起典型案例,并希望就此案例发起一场针对有关反垄断遭遇尴尬局面的大讨论。 四川泸州某自来水公司对水表设置最低收费,每月用水最低度数6立方米,达不到6立方米的,按6立方米收水费。当地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该公司处以6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自来水公司不服,向当地法院起诉工商部门。当地法院一审宣判工商胜诉。然而,法院二审却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二审判决认为,该自来水公司的行为属于违反价格管理,不适应《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另外该案件损害主体为消费者的权益,而不是其他经营者的权益,因此工商无管辖权。 这样一个判决凸现了当前反垄断的一大尴尬。 记者石莉芳实习生樊宏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