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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公司副总获刑1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5:4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胡眉岩 成兴源 见习记者 夏佳)昨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有独资公司——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公司”)原副总经理文林挪用公款、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99年起,担任副总经理的文林先后将650万元的公款转入华夏证券公司的陈某的账户,陈某将该款用于个人炒股。至案发时,尚有151万余元未追回。另
查明,2000年下半年,文林收受他人10万元和38英寸彩电一台。2002年8月,文林批准成都一科技有限公司借给“川投公司”400万元,用于与其他公司进行合作。2004年春节该科技公司送给文林6万元作为“答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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