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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才两天就要收回营业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6: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公众服务网“律师随行团”大型维权活动的主题是关于房地产纠纷,前日报名的百余名读者前往活动现场,向本报随行律师咨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今日,我们的维权活动将关注劳动争议。

  昨日,原定于早上9点开始的房地产维权咨询活动从早上8点起就迎来了迫不及待的读者。由20多名随行律师组成的强大律师维权团严阵以待,问细节、看合同、分析案例、提供法律帮助,力求为每一位来访者支招、解忧。针对当天遇到的典型案例,本报记者和随行律师还与读者一起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并予以法律援助。

  维权活动.现场直击

  开业才两天浴足房就被收回了

  随行律师: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肖登国律师

  随行事由:市民陈先生从赵女士手里承包了一家茶楼的浴足房,谁知刚经营了两天,李老板就找上门来,说赵女士欠债不还,他要将该茶楼收回。

  昨日,记者和随行律师在宁夏街某茶楼前约见了陈先生。据陈先生称,上月底,他与赵女士签订了承包该茶楼浴足房的协议,并交纳了第一个月的承包费4000元,合同期为一年。谁知,开业才两天,李老板就找上门来,说赵女士欠债不还,法院已经将这个茶楼判给了他。一方面,陈先生怎么也联系不上赵女士,另一方面,李老板已开始对浴足房进行重新装修了。“我当初是与赵女士签的合同,李老板怎能只凭一句话就将我扫地出门了?”陈先生希望通过此次维权活动,向律师咨询一下李老板是否有权从他手中收回房屋自行使用。

  在茶楼门口,一位自称是浴足房主任的人以“老板不在”为由将记者、律师和陈先生堵在门口。记者要求该主任出示法院的判决书,该主任仍以老板不在予以拒绝,并拒绝透露老板电话。随后,从茶楼走出的另一位女士说:“法院已经受理了李老板与赵女士的经济纠纷案。”该女士邀请陈先生下周一来协商解决此事。

  随行意见: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法律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房屋产权进行转移,前房屋租赁合同对新房东仍然有效,所以陈先生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新房东与原房屋出租人之间有债权债务的,必须由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判决来依法执行,新房东不能自己强制收回已出租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房屋,承租人陈先生的合法权利也应当依法保护。

  维权活动.有问必答

  ■冯先生:1996年我在五里墩附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于当年入住。10年过去了,开发商都未为我办理产权证。

  肖登国律师回复:购房者和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办理房屋产权证有明确的时间约定,如果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能按时办理房屋产权证,开发商应依照双方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张先生:我已经签订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但因与开发商发生矛盾导致按揭一直没办下来,现在快交房了,我该怎么办?

  赵云律师回复:如无证据证明开发商有过错,张先生可通过向别家银行贷款或全额付款等方式履行合同。

  ■刘女士:购房时开发商承诺有花园,现在快交房了,开发商却通知我因设计变更取消花园,怎么办?

  赵云律师回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刘女士。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刘女士,刘女士有权退房;若刘女士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朱先生:我购房时所签的合同没有约定具体办理房产证时间,现在我已入住近两年,还没办到产权证,怎么办?

  赵云律师回复:如这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朱先生可通过诉讼等手段要求开发商办证,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后至今的逾期办证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

  今日维权主题:劳动争议(包括工伤、求职纠纷等),请昨日已通过热线预约的读者于今日9:00~16:00到书院西街1号亚太大厦九楼与“律师随行团”面对面。

  明日维权主题:损害赔偿纠纷(包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

  维权预约热线:86613333-1,名额100名,报完即止。若你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抓紧时间报名。

  本报记者 徐文梅 郑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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