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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不用拿钱享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6:53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姚远)今年年底前,我省将有30万农民工享有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己却不用拿一分钱!

  昨日,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公布了这一信息。

  据省劳动保障部门介绍,辽宁省约有农民工201.8万人,此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
民工有30万人,占总数近15%,其余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工也将陆续参保。

  省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统筹地区农民工医疗保险业务的经办和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是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参保的,农民工朋友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而导致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医疗待遇争议的,农民工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参保条件:形成劳动关系

  此次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是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本省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户口,有劳动能力并与辽宁省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还有很多农民工,因为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省劳动保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种情况的农民工不列为此次参保对象。

  没有个人账户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只建立住院费用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应待遇。

  待遇=城镇工参保的农民工在患病住院期间的医疗待遇与同一统筹地区的城镇参保职工相同,执行所在统筹地区的相关规定。农民工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有关规定结算。

  谁给办保:所有用人单位

  这次农民工参保涉及到的用人单位是指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等。凡是与上述这些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按当地规定为雇佣的农民工办理医保参保手续。

  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在工商注册地参保。工商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未在工商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参保。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后要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的住院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或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按照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报销。

  费用谁拿:全由单位埋单

  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的基本原则是,辽宁各地要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下,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以后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待遇连接。

  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所在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方式可选择月、季、年缴费中的一种,也可以一次性缴费。对于缴费比例,要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的原则,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测算情况自行确定,但原则上控制在2.5%以内,超过2.5%的应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此外,农民工参保缴费率可在新制度稳定运行后,根据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农民工正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同时,应比照其他城镇参保职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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