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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起岛内限制货车通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6:55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22日讯 (记者 李玉燕) 11月25日起,厦门市将正式对货运车辆在市内部分道路通行时间予以限制,部分因生产建设和临时特殊需要,确需在限行道路(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可以到相关交警部门报备或申请货运车辆通行证。

  据悉,此次货运车辆通行证的申请12月份开始受理,各单位可依据属地管辖原则,到思明交警大队和湖里交警大队提出申请。

  此次货运车辆通行证的发放对象为:因生产建设和临时特殊需要,确需在限行道路(时段)通行的车辆。如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的作业车辆、无法中断施工的水泥搅拌车等;以及无明显标志特殊的备案类车辆,如运输水、电、油、气、粮、蔬菜等公用事业车辆。申请车辆还必须无其他不符合通行证发放条件的情形。

  另据介绍,110联动单位车辆、行驶执法单位车辆、邮政车辆、环卫运输车辆、“菜篮子工程”运输车辆等公用事业单位车辆,只要到相关部门备案就可在限行路段和时段通行。微型货车及外地牌照货车则一律不予发放通行证。

  新通行证将于明年1月启用,11月25日至12月底仍使用旧的货车通行证。2007年1月1日起凡是路面发现未办理通行证或未备案的货车,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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