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对拆迁规划有疑义可申请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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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7:28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11月21日讯省城市民今后如对某项拆迁项目的规划有疑义,有望在该规划审批前的公示期内申请听证,并享有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记者今天从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公示与听证暂行规定》看到,凡涉及拆迁的建设工程拟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或者是重要区域或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拟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单体方案的等,都应当进行批前公示。建设用地
济南市还规定,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公示规定的期限内,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提起听证申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20日内组织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