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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困难居民都能吃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7:2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11月21日讯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人每年700元。这是记者今天从全省敬老院建设观摩暨农村低保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消息。副省长李玉妹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我
省农村居民,均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混合家庭,已享受城镇低保的,不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通知要求,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及燃料等费用,并适当考虑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等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人每年700元(2005年国家公布的绝对贫困标准为年人均683元),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居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奖励、荣誉津贴、抚恤补助、优待金、临时性社会救济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般应由村民本人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在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村民委员会讨论后提出评议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通知要求,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居民需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科学区分不同种类和层次的贫困人群,建立多种形式和标准的救助方式。农村低保对象应每半年审核一次。为确保农村低保资金及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从今年起,省里将启动财政涉农资金“一本通”管理改革,将政府给予农民的五保、低保、优抚、救济等资金,集中在一个银行存折上,通过金融机构网点,直接发放到户到人。

  农村低保资金按照分级负担、多方筹措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农村低保对象给予适当补助。各级可根据财政状况制定相应的资金分担比例,多渠道筹集资金。市、县、乡三级分担比例由设区的市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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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始于1996年,几乎和城市低保同时起步并普遍建制。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县、乡、村三级筹资机制无法落实,农村低保制度陷入困境。为解决这一问题,我省实行了“一省两制”,即有条件的地方继续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经济欠发达地方实施特困户定期定量救济。目前,全省已有15个市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菏泽、聊城两市正加快向低保制过渡。2005年,各级投入资金1.54亿元,救助农村特困群众近58万人,其中农村低保人数46万人左右;投入保障金1.15亿元,保障标准每人每年在600元—24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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