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市低保补助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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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7:30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1月21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谢池春)从本月起,全省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将全面提高。根据省民政厅的部署,各市县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均提高10元以上,使全省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从56元提高到不低于68元,本月底前兑现。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城市低保对象7.56万户、16.64万人。根据不同类别城市低保对象人员的具体情况,我省对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分类保障,分类管理。全省16.64万城市低保
目前,全省各市县城市低保标准从100元到221元不等,人均补助水平最高的为84元,最低的为35元。提高标准后,人均补助水平最高的将超过94元,最低的将不低于4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