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隐财产前妻再告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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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7:32 南京晨报 | |||||||||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宋国友和高秀丽于1987年登记结婚。2002年离婚。高秀丽整理物品时发现,宋国友曾于2000年12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5年1月又以20.97万元价格转让!前不久,高秀丽来到浦口区法院,主张分割这部分共同财产。法院认为,宋国友在离婚时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经核算,该房产扣贷款8万元,余款12.97万元,由于宋国友在离婚时隐藏了该房屋,应该予以少分,判决宋国友给付前妻7.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文中人名为化名)
作者:知秋良华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