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女子生下非婚子 离婚13年后赔偿前夫五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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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7:5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新商报》报道 陈女士在和吴先生的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关系,并生下了非婚子。17年后,吴先生通过亲子鉴定书确知真相,千里迢迢从黑龙江来到大连,将已经离婚多年的陈女士起诉到法院。日前,大连法院判决陈女士赔偿前夫精神抚慰金5万元。 吴先生和陈女士1976年登记结婚,1993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陈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于1988年生育了小吴。
在离婚13年后,知道了真相的吴于日前将陈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万元,法院最终支持了他的索赔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