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上海娱乐业抵制卡拉OK版权费 称若强收将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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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7:58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20日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在声明中强调,对卡拉OK版权使用费说“不”,因为这笔钱收得不合理、不合法。“著作权属于私权,版权使用费应当是权利人与卡拉OK业主自由协商。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从未听取卡拉OK业主的意见,就单方制定收费标准,强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为12元/包房/天。北京、上海、广州被列为收费试点城市。 另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市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法律主体问题未解决之前,对于任何强行在上海地区上门开展收费的“不合法行为”,该协会将坚决抵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