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违法建筑没收作为公共廉租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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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8:29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伟雄)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近日发出关于对东明花园实行没收处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正式启动对该违法建筑没收的法律程序。这是深圳首次采用依法没收的方式处理违法建筑,此前深圳对违法建筑一般用拆除、罚款两种办法处理。 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村的东明花园,是开发商采取原村民集资方式、未经
深圳市、区两级政府在对东明花园的土地权属、规划情况、施工质量、工程造价、资金来源及其违法性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后,研究确定了处理原则:对东明花园依法没收;对原村民个人的集资款原则上可以返还,开发商的开发资金不予清退,施工队垫付资金依法没收不予清退;坚决追究开发商及参与违建的施工队、设计院、监理公司的法律责任。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于11月15日发出了前述行政处罚告知书。 据了解,没收后的东明花园将由南山区政府按公共廉租房方式管理,提供给低收入者居住。深圳市查处违法建筑办公室负责人说,拆除违法建筑成本很高,而罚款的处罚力度又相对较小,因此以“没收”方式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