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立委”告马英九逃漏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8:33 台海网 | |||||||||
台海网11月22日讯 民进党“立委”蔡其昌、卢天麟、邱创进昨天拜会台“财政部长”何志钦,正式举发台北市长马英九涉嫌逃漏税,并要求“财政部赋税署”要迅速调查此一“逃税大户”。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蔡其昌等人整理马英九逐年申报的财产资料,发现马英九财产增加速度奇快,1996年八月担任政务委员到1999年三月担任台北市长的30个月期间,财
邱创进等人统计,2001年十二月到2003年三月之间,马英九在十四个月内财产增加一千一百七十七万元,平均月增高达八十四万元。蔡其昌形容,马英九这种理财致富术实在是“莫名其妙、不可思议”,以马英九夫妇的月薪计算,马英九可能已练就“不吃不喝”的神功,应该传授给市民大众。 卢天麟表示,马英九仅在2000年十一月至2001年十二月之间,平均每月财产增加七万八千元,如果这样的增幅是合理、正常的,其它月份暴增的财产从何而来?如果这样的增幅是假的,是否涉及匿报财产?他要求马英九对外说明。 另据报道,台北市“国税局”日前发函给台北市政府,要求市府说明马英九捐款的资金来源与用途,“国税局”最快两个月内完成调查报告。 “财政部”认定,特别费不是特支费,是公务性质,非属个人所得。即使“主计处”或“审计部”认定特别费可捐赠公益团体,但因特别费不是私人所得,马英九不可以在申报个人综所税时列报捐赠扣除额。据了解,“国税局”已调出马英九近年的综所税申报资料,清查他的捐赠扣除额中是否含有特别费的捐赠;若有,马英九将被补税。(千寻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