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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力挺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9:13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公然“叫板”国家版权局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昨天,国家版权局及其负责此事的下属协会表示,该项收费不属于行政收费,于法有据,并且称“法律不是摆设”。

  双方都拿法律说事

  国家版权局有关人士表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于今年7月19日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国家版权局于8月21日至9月20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于9月21日召开了由权利人、卡拉OK厅、娱乐业协会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修改并重新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国家版权局在11月公告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卡拉OK使用费标准。

  该名人士强调,这不是行政性收费,所以无需开听证会,但实际操作中,采取公示形式征求权利人、经营者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版权收费是卡拉OK经营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向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支付的报酬,性质与行政收费无关,钱不交给版权局。

  对于广州方面发表的“收费机构单方面制定标准越权,若遇强收将起诉”的声明,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需要核实报道,了解详细情况,暂时不发表评论。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负责人王化鹏昨日表示,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发表声明,抵制收费是自由的,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是合法的,是依据法律制定的。对于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做法,他们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国家有法律,法律不是摆设。”

  最终只会不了了之?

  一方面是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公然“叫板”,一方面是版权部门回应“法律不是摆设”。那么,在这种剑拔弩张、公然对立的情况下,事情会如何收场?

  薛钢凌教授表示,收费是版权局自己提出来的,这种为自身设定权力的做法,原则上也是不允许的。因此,这份《收费标准》甚至连规章都算不上,并没有太高的法律效力。但是,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诉讼,因此,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只能等到收到惩罚行为或者被收费之后,才能提起诉讼。

  杜刚健教授也说,版权局收费实际上是过去审批权的延伸,明显是对“审批改革”的反弹。而这种部委直接收费的做法,早就被国务院严格限制。版权局也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根据以往的经验,这种事情往往是无法执行,“不了了之”。

  专家力挺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

  应先明确包房费去向

  著作权毕竟属于私权,公权力介入多深以及费用收取后究竟去向如何,都是必须要在收费之前解决的问题。国家版权局现在显然对这些都没有予以明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薛钢凌

  包房费就是行政收费

  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收费,并非通过税务部门执行的,而是通过一纸令下来实现的,收入并未上缴国库,这实际上就是一种行政收费。

  ——汕头大学法学院教授杜刚健

  这样才是行业带头人

  撇开双方争执和法律对错不说,有此现象出现,“本身都是一件好事情”。在这次事件中,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真正成为了行业代言人。而且,是以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这是一大进步,也应该得到提倡。

  ——广州市社科院城市发展研究所所长黄石鼎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不接受包房费我没后台也没压力

  本报讯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敢质疑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不合理、不合法,因为广州K厅行业曾在卡拉OK版权费官司上栽过跟头。”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接受卡拉OK版权费12元收费标准,并没有得到什么后台支持。

  黄世球所说的“广州K厅行业版权官司”是,2004年全国爆发大规模的版权

维权事件,广州越秀区加州红卡拉OK俱乐部被告上法庭,成为广州第一家被告上法庭的KTV,被判赔偿华纳3000元,并为该案诉讼支出合理费用3万元。当时,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刚成立不久。此后,协会主动介入,并很快组织来自广州卡拉OK企业的会员,一起研究著作权、
知识产权
等相关法律法规。

  去年年底,广州市版权局下属的广州视听中心宣布推出“卡拉OK维权服务系统”引起了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关注。随后,国家文化部、国家版权局相继透露解决卡拉OK版权费的相关信息后,协会又组织了会员单位共同研究、商讨。

  8月,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向国内征求意见,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黄世球介绍,协会多方收集了广州K厅行业经营者意见后,从法律法规及行业经营现状,对收费标准提出诸多疑问。在公示期内,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国家版权局。但这份长达3700多字的意见并未得到采纳。因此,协会近日发表公开声明:明确表态不接受这一收费标准。

  一个地方行业协会敢对国家行政职能部门说“不”,黄世球表示,“我个人没感到有压力。拒不接受这个收费标准,是来自整个行业的集体呼声。”

  黄世球表示,文化部门是文化娱乐业协会的业务指导部门。这次“叫板”,并没有什么后台支持。如果文化部门出台不合理、不合法的规范标准,协会同样也敢于说“不”。本版采写:本报记者王海军 虞伟 许黎娜 实习生何文彬(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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