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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组新潮婚姻公证 南京小夫妻婚后公证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9:40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夫妻间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多,婚前财产公证、离婚前对双方财产和债务的分割能够为婚姻“买”个保险吗?本报记者搜集了一组新潮婚前财产公证和蹊跷“离婚债务”官司,请专家作分析、点评,希望能够给读者一些启示。

  新潮公证“证合不证分”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公证处了解到,近三年每年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都在100件左右,今年1至10月份,该处就已经受理了90件婚前财产公证。据介绍,早些年,公证处主要是再婚老人办理此类公证,眼下婚姻公证被越来越多的年轻夫妇理解和接受,甚至还出现了父母热心为子女结婚前办婚姻财产公证的现象,同时,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婚前财产公证更多的是要求将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夫妻双方共有。与此同时,记者还发现了一个有趣现象,新婚姻法实施后,一些年轻人不再急于领结婚证前办婚前财产公证,而是在结婚后不紧不慢来办理。

  婚后一年公证婚前财产

  上周,梁先生和杨小姐在结婚一周年之际,一起来到南京市公证处,他们要将婚前分期付款购来的房屋约定为夫妻共有。

  杨小姐和梁先生现在居住的房屋是梁先生当初用公积金贷款购得,去年年初,二人到谈婚论嫁时,杨小姐开始与梁先生共同还贷。一个月前,梁先生得知,新婚姻法实施后,他婚前买的房子,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他回家后将此告诉了妻子,并主动提出去公证处,将他名下的这套房屋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杨小姐为此感动了很久。

  点评: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还有一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新婚姻法实施后,由于年轻人绝大多数是分期付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款,将婚前购得的房产约定为夫妻共有的公证已经成为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

  父母陪同去办公证

  前两日,一对年轻人在父母的陪同下,走进南京市公证处。令人奇怪的是,父母在咨询台前详细询问婚前财产公证事宜,而这对下月即将举行婚礼的准新人却并不热心。

  老人是准新郎张先生的父母,去年二老倾囊相助,为儿子买下了这套结婚用的房子。这对老夫妻几十年感情融洽,可对小两口的婚姻能否长久却没有信心,担心结婚一段时间后房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两位老人斟酌再三后,要求儿媳跟儿子公证一份婚前财产约定,目的就是证明房子是儿子一个人的,日后即使婚变,仍然是儿子的财产。

  点评:与张先生父母同样心理的老人有不少,南京市公证处最近接待了几位父母,他们拿着儿女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到公证处要求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事实上这种公证不能由父母代办,也不能由一方单独来办理。南京市公证处高级公证员张朝晖特别提醒,根据新婚姻法,除夫妻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外,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如果张先生和女友没有特别约定,是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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