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禁“二房东” 叫停租房“押一付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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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9:5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租房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和转借承租房屋。该意见稿昨起至下月5日征集市民意见。 把租来的房子转租当起“二房东”的行为将被法律禁止。《办法》明确规定,租房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和转借承租房屋。出租房屋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包括无安全隐患等,不具备条件的出租房,房东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房屋中介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经纪合同,统一收取佣金、开具发票。中介机构与租赁当事人约定直接向租房者收取租金的,每次不得收取超过一个月的租金。据介绍,北京市场房屋租赁大多采取“付三押一”的方式,即押一月房租,然后每次交付三个月房租。北京出现过许多纠纷案,有公司挪用客户的钱去做别的事情而亏本,或者有的干脆携款逃走。 (观宇/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