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不花钱就可入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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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0:20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高鹏报道 不用自己掏钱就可以参加医疗保险。 年底前辽宁省的30万农民工将有希望享受这一政策。 农民工医保将主要解决其住院或大病医疗费用,其办理保险的全部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但也不建立个人账户,不累计缴费年限,只在缴费当期
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可以在没参加其他保险的前提下,单独参加医疗保险。各经办机构也不得以此拒绝办理。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工作人员说,参保后,在重点解决其务工期间的住院或大病治疗费用之余,还将同时兼顾其在城镇稳定就业以后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待遇接续。 工作人员称,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具有农村户口。 省内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主动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也应为其雇用的农民工办理。 统筹基金单独建账户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所在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可以按月、季、年缴费,也可以一次性缴费。 具体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测算情况自行确定,但原则上控制在2.5%以内。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比照其他城镇参保职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将单独建立账户、单独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的住院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则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 单位不给参保要负责报销
参保的农民工在患病或住院期间的医疗待遇,将与同一统筹地区的城镇参保职工相同。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或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报销。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参保的,农民工可举报;如发生医疗待遇争议,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来源:辽沈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