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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说法•案例3:上班见义勇为身亡 单位该不该理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0:33 金羊网-新快报

  核心提示

  某酒楼经理上班期间为帮同事追回被抢的挎包,不幸被忽然驶出的出租车撞死。该经理的家属认为其在上班期间见义勇为,应属工伤,酒楼应该承担赔偿工伤经济补偿和抚恤金,但酒楼却认为这是经理自己的行为,与单位无关。那么,究竟上班时间见义勇为算不算工伤?赔偿责任又应该由谁来承担?

  案情梗概:

  去年11月2日,在酒楼当经理的鲍某发现一名抢匪正在抢夺同事的挎包,而同事已被抢匪驾驶摩托车拖行了百余米。正当鲍某快要追上抢匪的时候,一辆迎面飞驰而来的出租车重重地撞上了他。鲍某终因伤势过重离开人世。

  今年1月24日,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确定鲍某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并发放相关证书。5月12日,白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鲍某的死亡为工伤。持相关部门证明,鲍某家属来到酒楼,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酒楼一口拒绝,认为鲍某追抢匪是自己的决定,与单位无关。鲍某家属遂将酒楼告上了劳动仲裁委员会。

  白云区劳动仲裁委认为:根据《广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人员,其丧葬费、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由加害人依法承担。加害人确实无能力承担以及暂未抓获加害人或者无加害人的,见义勇为人员在企业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见义勇为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确认和评定伤残等级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由于该酒楼没有为鲍某购买工伤保险,因此逃脱不了自己应尽的赔偿责任。最后,劳动仲裁委裁定用人单位向鲍某的遗属支付四十多万元的工伤经济补偿和抚恤金。

  ■律师点评

  本案首先要厘定的是工伤事故的认定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七种情形,均应认定为工伤;同时还有视为工伤的三种情况。该条例还用否定形式排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况。因此,本案中,劳动仲裁委员会最后对案件的认定是合符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其次,劳动关系当事人必须明确清楚,工伤保险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劳动社会制度,不能通过协议方式排除适用。对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而遇到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必须一次性地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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