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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通过总局验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0:34 中国环境报

  (记者季英德)

  本报讯山东省环保局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日前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验收委员会认为,山东省环保局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成绩显著,各项指标均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标准,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验收委员会认为,山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高度重视,在环境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经费来源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人员学历、持证上岗率、执法装备、基础工作等均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在履行职责、落实规定、健全制度和文件档案管理方面严格规范,在环境执法检查、排污费征收、排污申报核定、环境应急等多项工作中走在全国的前列。积极拓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领域与方法,对全国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在全国开展的“一控双达标”、“重点流域水污染执法检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等现场执法行动中发挥了环境监察队伍的职能作用。专门设立了环境稽查机构,积极开展了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污染事故纠纷查处率和结案率达到规定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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