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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型滨海新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0:49 中国环境报

  贾丽泉

  天津市环保局滨海新区分局的成立,体现了天津市委、市政府对滨海新区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将滨海新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的决心。因此,滨海新区环保分局肩负着历史重任,将在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准入、循环经济、环境执法、环境基础设施以及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6个方面取得突破。

  第一,要高水平制定滨海新区环境保护规划。要打破行政区划、功能区划的束缚,资源跨行业、跨区域合理配置,形成符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要求的滨海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格局。通过探索容量平衡下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机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环境总量;通过加快新区环境工程建设,减排污染物总量;通过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总量;通过严格控制新建项目“以新带老”消化污染物总量;通过环境科技创新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严格依法行政降低污染物总量。探索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制度,运用市场手段科学配置资源,调动市场主体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第二,严格落实环境准入的各项制度。要试行战略环评制度,以规划环评为先导,完善公众参与、部门负责、环保审查、政府审批的规划环评机制。继续完善环评责任机制,建立环评审批、“三同时”与日常环境监管的联动体系。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开展不同行业的环境技术标准(清洁生产标准)和提高重点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通过采纳较高的环境准入标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

  第三,积极促进新区循环经济发展。把环境容量作为高效利用资源的关键环节,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循环经济评估体系,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奖励、补偿金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资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计,积极开展滨海新区“环境友好企业”和“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建设大港石化生态产业示范园区、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汉沽电水盐联产循环经济示范区等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和若干循环经济产业链。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绿色采购制度,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业、绿色建筑业。

  第四,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以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排污总量指标,逐步实现依证监管、持证排污、按证交费,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建立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监控系统,对重点污染源实现实时监控。对责令停业或关闭的排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形成执法联动机制,定期公布环保违法单位名单,通报典型环境违法行为。

  第五,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立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实现“谁排污谁付费、谁治理谁受益”。以资本为纽带,加大融资力度及还贷能力,盘活现有环境基础设施存量,带动社会资金、外资和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新区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运营。

  第六,加快推进新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环保与气象、水利、国土、海洋、市政等部门的资源共享机制,率先在滨海新区建立起“法规健全、体制顺畅、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人员精干、持续发展”的全国一流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组织健全、职责明确、监督得力、手段齐全”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作者为天津市环保局滨海新区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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