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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政府“绿色采购”发出明确信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1:1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顾瑞珍 刘晓莉)财政部、环保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标志着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开始实施,这对于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如今,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关注生活环境质量,关注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环境保
护的要求。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是一项利用市场机制来对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引导的环境保护政策,表明了政府本身从采购环节推行环保政策的决心,有助于培养全社会尤其是生产企业的环境意识,促进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

  据统计,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已达2927.6亿元。实施政府采购改革7年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年平均增长77.9%。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公用事业不断加强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规模将会持续增长。庞大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购买对环境友好的环境标志产品,将鼓励企业生产可回收、低污染、省资源的产品,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同时引导消费者去选择绿色产品。

  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开始实施,也对政府采购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对政府采购人员、招标评审专家、供应商以及监督管理人员实施培训和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绿色采购”的顺利进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则要严格按照认证程序,科学公正地开展工作,做到认证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某些企业或个人在环境标志上做文章。

  

新华时评:政府“绿色采购”发出明确信号

  我国将实施政府绿色采购 千种产品列位"绿色清单"

  记者从财政部证实,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将从明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推广至全国。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已联合印发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实施意见还公布了我国第一份政府采购“绿色清单”。

  中国公布政府采购绿色清单 公务车确定9大品牌

  今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用财政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时须优先选择“绿色产品”。不按规定采购的单位,财政部门有可能拒付采购资金。昨天(16日),财政部和环保总局联合发文,公布了我国第一份政府采购“绿色清单”,政府用车只能选择九大被环保认证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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