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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明年欲让城区农民医有所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2:0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城镇职工可以参加合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三县农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城区农民医疗保障却未能落实。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合肥市城区农民医保工作务虚会上获悉,我市欲为城区农民制定专门的医保政策,让城区农民医有所保。

  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了城区农民医保工作务虚会。与会的市卫生局和庐阳、蜀山、包河、瑶海、经济开发、高新、新站等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共同
探讨在全市范围内为城区农民建立医疗保障的问题。

  城区农民是个特殊的群体。在城市化进程中,有相当一部分城区农民已经失去了赖以生存和保障的土地。虽然他们得到了货币补偿,但由于安置方式较为单一,解决就业困难,在看病上更是没有保障。因为难以就业,他们不能作为城市职工参加合肥市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而作为已经没有土地的农民,他们又不是真正的农民,不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个月我市刚出台了农民工可以参加合肥城镇医疗保险的试行办法,但是这只是针对农民个体,而且必须是有工作的农民,不是针对城区农民群体。如何解决城区农民医疗保障问题,昨天的会议进行了探讨并形成了共识。

  据悉,目前经济开发区有3万多名失地农民。2005年,经济开发区探讨了一套专门针对“失地农民的医保政策”,该区将村进区(经济开发区)时村里的集体资金筹集下来,再配以区里的财政资金共同组成医保统筹基金,失地农民住院可以享受从36%到63%的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最高可报销3.1万多元;而除此报销外,患有慢性病的失地农民还可年度累计享受最高到1.5万元的报销等。据悉,这套专为失地农民制定并实施的医保做法不仅在全省唯一,在全国也是少见的。

  由此,我市准备借鉴其思路为我市所有城区农民建立医疗保障制度。会议最终确定,欲在今年年底由市政府出台城区农民医疗保障的指导意见,各城区根据各自经济社会和城区农民人口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明年建立起覆盖全市城区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

  (徐怡许杨屈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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