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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办"主任"有偿"做手脚 转让土地时间作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2: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昨天下午,肥东县国土资源局“有偿办”原正、副主任黄世明、张传伙在合肥蜀山区法院接受公开审理,检察机关指控他们涉嫌滥用职权违规处理公务,导致国有土地非法出让,黄世明同时还被指控在土地转让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此案未当庭宣判。

  据指控,1998年下半年,安徽省材料运输公司将划拨的土地转让给合肥兴龙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被认定属于非法转让。为此,黄世明、张传伙与合肥兴龙经济发展有限公
司法人代表孙斌商量后决定将转让时间提前两年,以符合相关的政策,并最终通过了审查。导致国有土地非法出让37126.75平方米,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造成5786900元的重大损失。2003年11月,黄世明想购买一套住房,孙斌为感谢其在土地转让过程中的帮助,让黄世明付款10万元,购买了一套市场价值为16.6万元的房屋一套。另据指控,黄世明曾于2004年1月、2005年1月,先后收受他人4万元“好处费”。

  据悉,在今年4月,由安徽省检察院成立专案组,从肥东拉开对省城土地交易领域的反贪风暴,肥东国土资源局5名领导,肥东龙岗经济开发区两任开发区主任、肥东县一县委副书记都涉案其中,案件并影响到瑶海区、包河区相关部门。2006年4月10日,黄世明、张传伙被首先传唤到案。归案后,黄世明退还赃款10.6万元。

  (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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