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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先搜身如厕要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2:16 江南都市报

  南昌市“方糖”KTV员工认为店规太荒唐

  本报讯记者刘芹琴报道:每天上班前第一件事情就是被搜身,上班时遇上“内急”只能忍着。昨日,南昌市民小张称 ,位于广场南路即将开张的“方糖”KTV侵犯了员工权益。

  昨日上午,小张告诉记者,10月中旬他就被录取了,现在正接受店方的培训。可是店方有一个荒唐的规定,员工每 天到店里接受培训前,要先被搜身,以禁止他们携带香烟、打火机、手机等物品进入。小张的一位同事小胡还告诉记者,店方 还有一个规定,员工从上午8时许开始培训到11时之间不得上厕所,下午也是一样,上班时间内再想上厕所也得先忍着,他 们认为这些规定太不合理了。目前两人因对店规不满已辞职。

  一名自称“方糖”负责人的男子承认,店方确实采取过搜身的方式进行管理。这名男子告诉记者,因为KTV属于消 费场所,所以比较注重对客人的服务,规定了员工在上班期间不能抽烟、用手机打电话,另外由于店内曾经发生过窃案,店方 也要求员工随身携带的现金不能超过20元。虽然店里有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有部分员工还是不大自觉,会躲着抽烟和打电话 ,所以店里才会采取这样的办法,以便管理。至于上班时间不能上厕所,一位后来赶到现场的周姓负责人对记者说,是因为曾 经发现有员工躲在厕所内抽烟,才作出了一些规定,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并不是绝对不能上厕所,在管理人员同意后,员工可以 结伴上厕所。

  热线律师徐之春告诉记者,按照有关法律条文,在发现了违法犯罪等行为后,只有法律赋予执法权的单位或个人才有 权按照规定进行搜查,或为了特殊安全需要(如机场安检)进行搜查。徐律师认为,KTV作为一个消费场所,首先就应该尊 重法律赋予公民的人权,不应该采取这种不恰当的手段以达到自己的管理目的,否则只会让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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