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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救儿子 母亲出售查封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2:37 新闻晚报
□通讯员金文斌 记者焦晓虹

  晚报讯 为给儿子筹医疗费,单身妈妈张女士准备卖房为儿看病。可是,所售房屋遭遇查封,而下家齐先生已经交付了87000元首付款。近日,长宁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房屋买卖合同》应予解除,张女士应归还齐先生87000元。

  张女士和丈夫、儿子原本共同居住在中山西路上的一间建筑面积为31.31平方米的房子内。房屋的产权为张女士和儿子共有。2004年,张女士和丈夫决定离婚,儿子随张女士生
活,5岁的儿子自小患有中枢性尿崩症,每月治疗用药都有巨大的开销。在离婚案件没有审结,而张女士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的情况下,她向法院提出要求先予执行的请求,要求丈夫先行支付儿子医疗费及生活费200000元。法院准予了其中的50000元。但是张女士至今未拿到。

  8月,她和齐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以280000元的价格将房屋售出,并先行收取了87000元首付款。但是齐先生在随后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该房屋已被查封,无法办理出产权证。原来,张女士的丈夫在2004年9月,以离婚存在财产纠纷为由,向房产交易中心提出查封房屋的要求,房产交易中心经过核查予以准许,对房屋进行了查封。

  齐先生向张女士提出退房,但是张女士已把首付房款用于儿子的医疗开销。她一再拖延答复并向齐先生表示,只要她的离婚案件审结,房屋就会被解封。两人约定了2005年4月20日的最后期限,但是到期后房屋仍然没有解封。

  法院认为,合同签订后,涉案房屋被限制转让,虽然是张女士不能预料,但却给双方交易带来障碍,且双方又约定了过户的最后日期,现房屋仍无法过户,合同应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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