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儿子 母亲出售查封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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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2:37 新闻晚报 | |||||||||
□通讯员金文斌 记者焦晓虹 晚报讯 为给儿子筹医疗费,单身妈妈张女士准备卖房为儿看病。可是,所售房屋遭遇查封,而下家齐先生已经交付了87000元首付款。近日,长宁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房屋买卖合同》应予解除,张女士应归还齐先生87000元。 张女士和丈夫、儿子原本共同居住在中山西路上的一间建筑面积为31.31平方米的房子内。房屋的产权为张女士和儿子共有。2004年,张女士和丈夫决定离婚,儿子随张女士生
8月,她和齐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以280000元的价格将房屋售出,并先行收取了87000元首付款。但是齐先生在随后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该房屋已被查封,无法办理出产权证。原来,张女士的丈夫在2004年9月,以离婚存在财产纠纷为由,向房产交易中心提出查封房屋的要求,房产交易中心经过核查予以准许,对房屋进行了查封。 齐先生向张女士提出退房,但是张女士已把首付房款用于儿子的医疗开销。她一再拖延答复并向齐先生表示,只要她的离婚案件审结,房屋就会被解封。两人约定了2005年4月20日的最后期限,但是到期后房屋仍然没有解封。 法院认为,合同签订后,涉案房屋被限制转让,虽然是张女士不能预料,但却给双方交易带来障碍,且双方又约定了过户的最后日期,现房屋仍无法过户,合同应予解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