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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艺校送学生当陪酒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3:11 法制晚报

  咄咄怪事——“实习”原是陪酒 “办学”只为捞钱

  桂林一艺校送学生当陪酒女

  新华社杭州11月21日电(记者 张乐)堂堂艺术学校,竟在“实习”的幌子下,将未成年女生送进娱乐场所当陪酒女。最近发生在杭州的这一怪事,让人闻之瞠目。

  今年4月,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到桂林市大河乡中学等学校招生。不少被挑中的学生高高兴兴地跟着老师去了学校。

  上学才半年,学校就提出要送孩子去杭州实习。学校向家长保证,学生们实习的地方都是正规演出场所。10月9日和10日,22名女生被学校分批送上了火车。

  据一名学生介绍,她们到杭州后,学生证或身份证都被拿走了。几天后,她们被送到一个名叫“流金台”的演艺吧上班,陪客人喝酒。如不去,一次要扣50元。

  然而学校董事长郭桂生在接受采访时却说,出于礼貌,让她们去敬敬酒也没什么不妥。

  在家长们的强烈要求下,部分女生随后被学校安排送回了桂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是一所经桂林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中等艺术类职业学校。学制三年至六年,但多数学生仅上一学期课后,就被安排去“实习”。

  记者看到,学校出示的该校与杭州大漠风铃艺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文规定:实习的内容为舞蹈、现场表演活动及相关剧务工作。实习期间,禁止学生参加一切不健康的带有色情性质的演出和相关活动。

  记者了解到,大漠风铃艺术有限公司每从学校要走一个学生,要付给学校1500元的“人头费”。在杭州的娱乐场所“实习”,每人每晚薪酬100元,公司领队得50元,学校提成25元,学生得25元。

  对此,学校的解释是:“我们是民办学校,只能从学生的实习演出收入中赚钱维持学校的运转。”

  目前,此事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桂林市已派出调查组前往杭州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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