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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采购清单须强制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3:13 法制晚报

  国家环保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 科技司司长赵英民介绍绿色采购情况 表示——

  绿色采购清单须强制执行

  公布的清单为首批 共14类、81家企业、856个型号的产品 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

  本报讯(记者 姚奕)今天上午,国家环保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绿色采购情况。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绿色清单具有强制性,各级政府必须执行。

  据环保总局科技司赵英民司长介绍,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公布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意见》列举了轻型汽车、复印机、打印机、木地板、电视机等14类、81家企业、856个型号的产品,被认为是我国第一份政府采购“绿色清单”。

  《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赵英民在回答本报记者有关政府公务用车的提问时表示,目前的清单是汽车企业先提出申请,有关部门确认其达到了环境标准才进入采购名单。环保总局希望有更多的汽车企业能够自愿提出申请。

  赵英民还说,这份采购清单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是强制性的,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的东西不仅是产品,还包括服务等。

  目前只是从产品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方面入手,所以这次的清单只是首批,不等于是全部清单。这个清单目前还没有覆盖所有的环境标志产品,但它是动态性的,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据介绍,这份清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

  相关链接

  财政部日前公布的全国政府采购统计信息表明,2005年全国实际采购规模达到292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1%,政府采购规模占全国GDP的比重为1.6%。实施政府采购改革7年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年平均增长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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