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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事究竟谁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3:39 北京晚报

  今晨,宣武区陶然北岸小区部分业主因为拒绝交纳昨夜13元的停车费,车被堵在了地库里。而就在昨晚,业主们因停车费过高用车堵住了小区南口,4个多小时后才挪走。

  业主堵门抗议

  昨晚7时许,几辆警车停在陶然北岸小区南门外,民警在人群外维持秩序,小区门口
停了二十余辆车,车主站在周围议论停车费过高的事,还不时地喊出“维权”的口号:“停车费每月480元,必须交全年的,周围小区最高才380元每月,这合理吗?”“物业应同我们协商定价,在达成一致前就不该收费。”

  近8时,业主们被请到了位于6号楼地下室的物业办公区,公司邬总经理与业主代表面对面谈判了两个多小时后,业主们纷纷将车挪走开进了地库。“26日我们将再次坐下来协商,在此之前我们要求免费停车,物业默许了。”业主罗先生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但事实上,今早物业还是要收停车费。“我早晨6时45分到车库取车,将出停车场时,管理员要我交13元的停车费。”业主王女士说。

  对此物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刘先生说:“我们的收费标准是通过了相关部门审批的,业主可以选择按月、季、年等各种方式交费。”

  律师:降价虽好但要尊重事实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参与维权的六七十名业主中,有人已花了10万元买了车位,有些已交过月租费,但希望谈成后物业能退一些钱。

  “降价谁都高兴,但也要尊重事实。”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晓东表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内的各项事宜协商的主体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业主个人没有途径与物业协商,只能接受;如果认为不妥,可以到物价局反映。针对这种情况,业主们应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并与物业协商各项事宜。业主们既然选出了业主委员会就该认可其作出的决定,如果认为其行为不当,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意志来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去留。物业公司是获得业主委员会即全体业主的授权对整个小区进行管理,与业主之间不是一对一的服务关系,所以业主不能拿个体感觉来衡量价钱,如果少数人不愿接受多数人的决定,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侵害,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学者:必须理顺业委会关系

  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孝正认为,目前这种缺乏有效管理机制的小区管理实际上是源于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究竟是权力机构还是管理机构?他们之间的关系没有从根本上理顺。周教授认为,业主委员会应该像村民委员会、居委会一样是一个基层政权组织,应该有一定的法律权力,业主通过选举选出业委会,由业委会代表业主行使权力,业委会应该与业主高度合一,这样小区里才有规矩。本报记者于海波J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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