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建议国税地税合并 机构设置不科学腐败频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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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4:3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22日电 最新一期的《瞭望》周刊刊登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田湘波的文章说,中国每年因腐败造成的损失至少有数千亿元,其中税收流失性腐败,是腐败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形式之一,税务部门发生的腐败与税务管理体制有一定的联系,其中税务机构设置不科学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方面。文章建议国税机构与地税机构合在一起。 中国现有的税务机构设置情况是世界上所独有的,在中央,国家税务总局是集管理
这样造成了两个后果:一是地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收入来源、审计资料残缺不齐;二是留下了监督空档,容易滋长部门违纪和相互攀比,进而给地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处理带来了难题。这种体制为少数腐败分子滥用职权提供了土壤。 从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以来,国税系统腐败大案要案的频频出现就证明了这一问题。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因受贿814万元被判处死刑;江西省国税局原局长滕国荣受贿12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陕西省安康市国税局原局长李玉贵贪污受贿1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广西柳州市国税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杨立峰因贪污、挪用公款、玩忽职守、上千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些案件往往涉案人多、面广、金额大,说明国税系统的贪污腐败问题不容忽视。 从地方税务机关的体制来看,由于地方党政对其进行直接领导,所以行政权力介入执法过程,容易影响税收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其一是政府权力的介入,多以指令性计划、会议纪要、挂牌保护等形式出现;其二是政府官员权力的介入,多以官员个人的名义明示或暗示;其三是系统内部管理人员权力的介入,多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地方政府违规甚至违法干预,是实现依法治税面临的最大障碍。 从中国查处的多起税收大案、要案来看,就有地方政府权力参与,国家公务人员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特点。 文章说,为了防止国税机关的权力膨胀,为了加强对国税机关的监督,国税机关应与地税机关合在一起。中国是单一制国家,国税机构与地税机构都属中央,不应分设两个机构。为了制约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干预,应明确规定人大的“钱袋权”。税法的创制、政府财政收支都应由人大来决定,从而有利于改变目前政府既是会计又是出纳的体制弊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