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抵制卡拉OK版权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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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4:50 新民晚报 | |||||||||
就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拒绝接受卡拉OK版权费标准一事,上海市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法律主体问题未解决之前,对于任何强行在上海地区上门开展收费的“不合法行为”,该协会将采取法律途径等多种不同方式坚决抵制。 此前,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于20日公开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朱南昨天重申上海行业协会公开提出的“十点意见”,“我们仍然对收费主体的合理合法性表示质疑,实际上就是不承认目前的收费主体。”他说,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现正处于筹备阶段,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在未完成登记获得国家民政部批准的情况下,尚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不能进行包括制订收费标准及开展收费等相关活动。 他认为,KTV行业的强烈反对并不会导致收费流产。“上海KTV经营者主张合理的收费,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但首先收费的主体要合法。”朱南说,上海尚无KTV企业收到交费通知。 对于国家版权局公布的12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朱南重申,该协会坚持“每间包房每天1元”。东方早报(贺同) 相关新闻 以卡拉OK经营业主为会员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20日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在声明中强调:著作权属于私权,版权使用费应当是权利人与卡拉OK业主自由协商、自由合意的结果。但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从未听取卡拉OK业主的意见,单方制订收费标准,强制要求有关各方执行其标准,超越了它的职能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