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锡民工可享免费就业服务培训和职介费由政府买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5:28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外省来锡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无锡市政府“买单”的免费就业服务了。昨日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即将实施的《无锡市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资金补助暂行办法》规定,免费为在无锡城镇务工的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机构和单位,以及承担三峡库区移民劳务对接项目的就业服务机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政府的补贴政策。
《办法》明确,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跨省份农村劳动者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技能培训补贴;本市范围内的省、市级创业培训定点单位,组织跨省份农村劳动者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有关人士介绍,为提高资金使用效果,这些补贴将分别与培训合格之后、6个月内的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挂钩。由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培训、鉴定科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每人一次性补贴。 为提高已在无锡就业的外省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对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技能培训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实际培训人数和培训后的技能等级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以奖代补。其标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暂按每人不超过300元、400元、500元、800元和1000元标准确定;全市技工学校与外省市学校实行联合办学或招收跨省份农村生源,并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其学生取得中级以上牗含中级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6个月内在我市就业的,按培训后技能等级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暂按每人不超过400元、500元、800元和1000元标准确定。 全市公益性职业中介机构,以及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政府劳务协作项目专项招聘活动的其他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向跨省份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成功介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80元标准实行一次性补贴。(果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