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处罚“游动广告”有“尚方宝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5:29 江南晚报

  本报讯利用非交通指示设施发布广告、骑着自行车进行游动式商业宣传、站在街头散发宣传品……这类行为今后有关受益人将会受到处罚。昨天,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近日,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制定的《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上述“执法难”提供了解决依据。《意见》明确上述行为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查处范围,可处以500-5000元罚款。

  对于擅自骑着自行车进行游动式商业宣传的行为,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意见》,属于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小型商业活动”,在责令受益单位立即改正的同时,可处以300元罚款。对于有人抱着一大捧宣传品站在路边散发的行为,以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根据《意见》,今后,此类活动的受益人将受到300元罚款的处理。

  据介绍,由于在执法时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城管部门在查处无合法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无证经营违法行为时,手续多且耗时,从而影响执法效率。今后,城管执法部门只要完成取证并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即可进行“快速处理”。

  (英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