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没收违章建筑作廉租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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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5: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深圳正式启动全新治理措施,建在公共绿地上、价值上亿元的东明花园首当其冲 本报深圳讯 记者宋毅报道:记者昨天从深圳市查违办获悉,南山区行政执法局已于日前发出了对辖区的东明花园实行没收的行政处罚措施,这意味着深圳市对违章建筑有了全新的治理措施,该措施能否成为针对深圳市屡遏不止的违建的“杀手锏”,尚需要时间的检验。据了解,作为深圳市第一栋被没收的违章建筑,东明花园将被政府改造成政府廉租房。
原则上返还个人集资款 据介绍,东明花园位于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村,其最高楼层达18层,价值1亿元左右。该楼盘建在公共绿地上,建设单位为平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一期工程由大底盘裙楼和3栋塔楼组成,目前主体结构已经封顶。该工程未经批准擅自于2003年10月开工,虽历经多次查处于2004年9月停工,2005年10月再次擅自开工被及时制止。 今年1月,南山区成立了东明花园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小组,目前已查明东明花园违建的土地权属、规划情况、施工质量、工程造价及资金来源等情况。 10月11日,深圳市专门研究了东明花园处理问题,决定对东明花园违法楼盘依照国家土地法和规划法相关规定予以依法没收;没收后由南山区政府按公共廉租房方式进行管理;对原村民个人的集资款,原则上予以返还;股份公司开发资金原则上不予清退;施工队垫付资金依法没收;并坚决追究股份公司和施工队、设计院、监理公司的法律责任。 11月15日,南山区行政执法局发出了对违法建筑东明花园实行没收处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目前没收东明花园的各项工作正在推进。 没收违建符合法律程序 深圳有关领导曾指出,过去深圳对违法建筑一般采取拆除、罚款两种办法处理,但是拆除违法建筑成本很高。市查违办政策调研表明,根据国家规划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还可以采取第三种办法,依法没收违法建筑,对没收后的违法建筑可作为廉租房提供给低收入人群居住。而采取依法没收的方式处理,也符合循环经济的理念。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采取没收的方式处理违法建筑在深圳查违历史上是一个重大突破。过去,很多违建业主均心怀侥幸心理,认为违建一旦建成,政府往往会顾虑将其拆除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实行没收处罚后,无疑对违建业主的这种心理会造成致命打击,将对深圳的违建现象屡禁不绝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