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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分!国家司法考试合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7:50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电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3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2006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21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就2006年国家司法考
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发布了公告。

      根据公告,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于11月22日12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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