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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逐步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9:4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顾瑞珍、刘晓莉)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22日表示,我国将逐步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制度,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起全面实行。

  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各政府采购相关部门,采取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办
法,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

  实施意见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已正式将环境准则纳入其政府采购模式,树立了政府部门良好的环境形象,增强了环境友好产品的购买力度。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表示,此举对于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非常积极和重要的意义。

  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我国于200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中明确提出了政府采购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要求,这次实施意见和产品清单的颁布,对政府绿色采购的范围、绿色采购产品清单、工作程序以及具体管理办法和时间表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在实践中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和政策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在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清单中的主体地位,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即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目前发布的产品清单只包括了十四类产品,很多政府采购的产品还没有列入。赵英民说,下一步,国家环保总局将集中制定一批涉及政府采购产品的环境标志标准,扩大清单所涵盖的范围,使更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进入绿色产品清单,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更多的选择。

  吴晓青说:“政府采购的规模大、示范效应明显,很多发达国家都采取法律手段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公用事业不断加强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绿色采购的规模将会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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