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机费”让消费者很受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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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0:53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临沂11月22日热线消息兰山区林先生的数码相机出现故障拿到一维修点维修。几天后被告知,修理费要180元,不修的话则要交纳100元“开机费”。突如其来的“开机费”让林先生很受伤。 林先生前几天到市区一维修点维修数码相机,维修人员讲可能有些零部件要换,但得发到济南总部维修。林先生告诉维修人员,如果价格超过100元的话,就不修了。维修人员
今天上午,维修点的一位工作人员给林先生打来电话,称数码相机的维修费是180元,如果林先生同意修的话,他就转告济南总部给维修。如不修的话,需要付100元的开机费。这倒把林先生弄迷糊了:不修那就意味着要白付100元的开机费,可他当时也告诉过维修人员如果超过100元的话,就不打算修了,这突如其来的开机费,让他实在难以接受。而维修人员告诉林先生,这是济南的规定,他们也没办法。 对此,兰山区消费者协会一姓谢的工作人员称,收取所谓的“开机费”肯定不对,对“三包”期内的保修机,不应收取任何费用;若超过“三包”期,应根据标准收费。临沂市物价局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家电维修实行市场调节价,但维修者必须明码标价。 记者 马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