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楼“洗脸”有新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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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1:0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据新华社电 南京市日前作出规定,要求市区主要道路的临街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和高层建筑都必须定期“洗脸”,违反者最高罚款1万元。 即将于2007年1月1日生效的《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建筑物外立面的清洗时间要求:玻璃幕墙,至少每半年清洗一次;装饰板墙和面砖幕墙,至少每2年清洗一次;石料幕墙,至少每3年清洗一次;涂料幕墙,至少每4年更新一次。
(郭奔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