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处分标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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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1: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北京青年报消息 昨天下午,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颁布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它对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
《暂行规定》一共二十一条,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七类二十五种表现,依据情节,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处分。对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五类十八种表现,依据情节,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七类处分。对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出具虚假报告等与事实不符的文件、材料造成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为,依据情节,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八类处分。 (周春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