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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600万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2:0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身为银行职员,频频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负责的客户账户中的资金转给朋友使用,数额近600万元。市南区法院审理后以挪用资金罪对李某作出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昨天法院判决生效。

  31岁的李某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某银行工作,负责储蓄业务。2002年6月,李某的朋友张某(另案处理)以资金周转不灵找到李某,要李某帮忙从银行中挪用资金解急。李某将
自己负责的一家客户在银行账户内的一笔存款转到了张某指定的账户,帮张某顺利完成了买卖。此后,李某先后数十次将客户账户内的资金转入张某提供的多家公司账户,少则数十万,多则几百万,总金额达到了597.1万余元。为了方便,李某还先后伪造了“银行现金收付讫”、“客户财务”等公章、专用章。

  今年3月份,李某所在银行查账时发现了问题,并在进一步调查后确定了李某的犯罪行为,李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记者 于 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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