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600万获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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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2:0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身为银行职员,频频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负责的客户账户中的资金转给朋友使用,数额近600万元。市南区法院审理后以挪用资金罪对李某作出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昨天法院判决生效。 31岁的李某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某银行工作,负责储蓄业务。2002年6月,李某的朋友张某(另案处理)以资金周转不灵找到李某,要李某帮忙从银行中挪用资金解急。李某将
今年3月份,李某所在银行查账时发现了问题,并在进一步调查后确定了李某的犯罪行为,李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记者 于 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