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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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2:0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泰安11月22日讯近日,记者从泰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了解到,泰安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过审核,将正式实施。 泰安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执行480元/月的标准;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执行390元/月的标准。学徒、见习、试用等新进人员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据泰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闫秀玲 赵传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