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新型合作医疗全面铺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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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2:03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宁11月22日讯“只要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年度内因住院或患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便可得到公益性补助。”22日,记者从济宁市中区有关部门获悉,济宁市中区新型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目前已全面展开,并将于明年开始补偿运行。 据了解,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覆盖人群为:具有济宁市中区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区居民、注册在中区的各类民营企业的从业人员,既包括农民工人也包括来济
新型合作医疗将实行多渠道筹资,2007年度济宁市中区参合人员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55元。其中,仙营、金城、南苑、观音阁四个街道办事处参加居村集体分配的居村民个人缴纳20元,居村集体经济补助10元,财政资助25元;各类民营企业的从业人员个人缴纳20元,民营企业补助10元,财政资助25元;其他参合人员个人缴纳30元,财政资助25元。此外,低保对象个人参合资金由民政部门给予资助,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参合居民的基本医疗费用补偿。 自2007年1月1日起,新型合作医疗将按照“大病统筹”的原则,参合居民在补偿期限内患病住院所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都将按标准予以补偿。住院起付标准为:区级定点医院1000元,市级定点医院及市外医院2000元。超过起付标准部分采用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年度最高补偿额不超过1.5万元。同一参合患者一个参合年度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住院的,每次住院费用累加后按一次住院计算补偿费用,起付标准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执行,年度累计不超过1.5万元。 此外,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等10种特殊慢性疾病的参合居民,门诊补偿起付线为500元,起付线以上按25%的比例补偿。住院、门诊合计补偿额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5万元。 据济宁市中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张琦主任介绍,预计2007年新型医疗合作报销额将占住院费用的35%左右。今后政府还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增加政府出资比例,提高受益面积和保障水平,让参合群众享受到更多的补偿和优惠。 又讯2006年初,济宁市中区在仙营、金城两个街道开展了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参合居民1.2万余人。1—10月份,共发生住院病例424人,住院发生率为2.26%,全部得到补偿。总住院费用109.7万元,补偿42.67万元,补偿额占住院费用的38.9%;人均住院费用5683.9元,人均住院补偿2210.9元。 其中,补偿金额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26人,5000元以上至1万元14人,1万元以上的9人,达到1.5万元封顶线的5人。 记者 高建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