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金交错地儿难办房产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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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2:0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宁11月22日热线消息买房时在售楼处已经交上住房维修基金的济宁市李先生,如今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时才知道自己所在楼盘的开发商并不具备代收基金资格,直到现在维修金还没有存入业主专户,因此暂时不能给他房产证。今日李先生来电讲述了他遇到的烦心事。 据李先生介绍,5月份他在济宁市某小区买了一套价值20多万元的房子,在售楼处签
李先生告诉记者,近日他带着售楼处开具的住房维修基金收据等材料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时,没想到竟拿不到房产证。“工作人员称我并没缴纳维修基金,所以按规定不能办证。”李先生说自己当时非常纳闷,就将收据拿给对方看,但工作人员查询后称他的维修基金专门账户钱没有到位,并告知他持有的收据不合规定,必须要有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发票。李先生去找售楼处打算要回维修基金,但遭到了拒绝,记者也一直没能联系到该售楼处的负责人员。 记者采访了济宁建委专门负责住房维修基金事务办公室的邵老师,他说公共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属于开发商。按照相关规定,为防止开发商挪用维修基金,如果其要代收基金必须注册备案,与建委签订代收协议,领取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发票,并将收到的基金在一周之内存入业主的基金专用账户,而李先生所在的该小区开发商并未注册,所以根本就不能代收,属于违规操作,建委将对其进行检查处理追回业主的维修基金。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市民如遇到此类情况可直接向建委举报。 记者 张建丽 | |||||||||